我是男方,這份協議書尚未去登記
我已經簽名蓋手印了
但是內容只有我自己看過沒有和家人討論過
離婚是確定要離的,但是內容有疑慮
回想起來寫的很不仔細
需要重新調整,但是女方堅持要我履行這份
協議書的內容
請問女方是否可以拿這份協議書到法院強制執行?
都沒有經過我個人意願就可已以這樣逕行?
沒公證得受強制執行要經過判決但你簽名了應該判很快 XD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6-09-17 00:59:00立約的成年人都簽名蓋手印了要爭執啥? 簽名蓋手印難道不是原波自己的意願? 簽名蓋印是因為心神喪失?
...你要不要重新看你的文章內容?難道他強押你簽章蓋手印?你這明明是嗣後反悔了- -去找律師吧看能幫你救多少就救多少吧@_@...
作者:
LWK (LWK)
2016-09-17 02:06:00你可以看看內容有無違反公序良俗或可以進行窮困抗辯XD如果都沒有...科科,乖乖遵守吧。
強制執行要看內容,但你自己沒有法律專業的話...為什麼當初不去找律師諮詢?要事後反悔,除非你能證明簽名時有其他因素讓你有意思表示錯誤,否則簽名蓋手印就等於該書面內容經過你同意。
作者: rock0807 (∫PTT幫∫ 廢文組組長) 2016-09-17 03:31:00
如果今天的協議對女方不利比較多 人家要反悔你會怎講?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6-09-17 06:48:00原波避免被法院強制最後的大絕招就是...勸回女方不離婚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6-09-17 11:26:00離婚三要件:一、以書面為之。二、二人以上之證人簽名。三、到戶政事務所為離婚之登記。兩願離婚,雙方僅訂立離婚協議書,未至戶政事務所登記,雙方並未離婚,是否能強制執行該離婚協議書,我認為是有疑義的,畢竟並非判決、調解或和解離婚。剛翻過兩本教科書,現行法的通說及實務見解均採否定說。即雙方縱使有離婚書面協議及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而一方不配合去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他方不得以之為提起離婚戶籍登記之訴的法律依據。因為離婚契約尚未成效啊!
作者: Nipperdey 2016-09-17 12:23:00
建議找律師處理吧!
的確尚不能以未登記的離婚協議書做為強制執行的名義(且內容得否強制執行亦有疑慮)。但若原PO不願意去辦理離婚登記,很有可能會變成女方訴請離婚的情形,而該份原PO簽過名又蓋手印的協議書,恐怕會成為不利的證據之一。
我沒有不想離婚,只是就撫養費/小孩撫養權or探視權需要再定義更清楚且這份協議書都在女方手上 我沒有留底我是被女方設計的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6-09-17 16:23:00實務見解:最高法院75年度第9次民事庭會議決議。內容大致就是我在上面推文說的那些。
被設計的,被設計的,被設計的…那你還問,快找律師啊!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6-09-17 20:06:00就說了 原波離婚協議上被騙 就在離婚這個上位概念把女方騙回來 所謂夫妻本就是互欺成功 繼續在這邊執著當時被騙在法律上對你沒有任何好處要嘛靠自己本事把老婆騙回來 要嘛花錢找律師準備打離婚官司
作者: ixixet (= =) 2016-09-19 01:00:00
簽了就簽了,除非能找到某些事由。哪些事由?請不要用網路找,免得以後履行協議訴訟,嗯…至於能否告成,你不知道離婚等官司纏身,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