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發生車禍,算是有點嚴重的車禍
最先是想跟對方和解,但對方保險公司都避不見面
因為快到了刑事半年的期限就提告了
是刑事附帶民事,然後車禍現在也快一年了終於要開庭了
可是朋友跟我說這種開庭是先刑事然後等判決了
才會開始民事開庭,請問這樣是正確的嗎?
這樣會拖多久有人有經驗嗎?
因為車禍關係我大概要一年半到兩年不能上班
家裡環境也不是很好經濟就滿吃緊的
原本以為明天開庭之後就可以等判決
謝謝
另外再問一個問題
我上網看到一個文章說開民事庭的時候如果被告說願意賠償
法官就會問原告願意和解嗎
那篇文章說這時候不能答應
如果答應後對方名下沒財產或薪資所得
到時候錢拿不到也不能再告他了
那如果對方是有保險的呢?
這樣對方上法庭說願意賠償就算他沒錢
保險也一定會賠償對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