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土地是別人的但建物是自已的...

作者: minru52012 (↑努力向上↑)   2016-10-05 13:45:03
對持分土地方面不太熟悉,所以上來詢問一下意見
小弟奶奶的祖厝居住約有七八十年了
地主以前很受奶奶的照顧
所以才讓我們蓋房子在上面住
但是我奶奶和此位地主都已不在了
土地的繼承權也轉移給土地的幾位兒子
其實地主幾位兒子都想把我們趕走
想把土地收回去自用
但也念在上一輩的交情且我們也住了那麼久
所以偶爾會為了此事做協調
剛好前陣子其中一位地主的兒子
因欠銀行債務被強制拍賣他那1/8土地
其他人也各佔了1/8的土地
我們在想要不要買下這80萬的1/8地
才比較不會被趕走
問題一:想問大家會建議我們買下這1/8嗎??(10/13是第二次拍賣)
問題二:買下後,其餘持分土地的所有人如果要把土地賣了
是不是不需經過我們同意呢??
問題三:承問題二,如果不需經過我們同意賣了土地之後
是不是需要再補償我們地上建物的費用,還有那8/1地的錢??
(家父怕說花了這80萬,結果也是白花還拿不回來)
如果這些問題需要找代書諮詢也請跟小弟說一下:)
感謝各位了,感激不盡
作者: wallachia   2016-10-05 14:00:00
拆屋還地,如果你們有買下...拆到剩下你們買的那塊...
作者: minru52012 (↑努力向上↑)   2016-10-05 14:04:00
土地沒有分割的話,要怎麼還呢??
作者: wallachia   2016-10-05 14:06:00
地主買賣自己的地不需要你們同意最後,拆屋還地的官司輸掉,不但沒補償,拆除費用是跟你們要。你們有在繳地價稅嗎?
作者: minru52012 (↑努力向上↑)   2016-10-05 14:10:00
所以是不建議花這個錢買1/8嗎?感謝WALL熱心回答謝謝你有,每年都有在繳回太快我以為是房屋的稅,地價稅要問一下家父才知道:(
作者: CCWck (幹嘛要暱稱)   2016-10-05 14:16:00
土地被拍賣,還是土地的1/8應有部分被拍賣?
作者: minru52012 (↑努力向上↑)   2016-10-05 14:18:00
其中一個地主的兒子有1/8,因欠債款,銀行拍賣他那份
作者: wallachia   2016-10-05 14:18:00
是地價稅,我這邊碰到的案子他們都是有繳房屋稅,但沒繳地價稅(祭祀公會的金額遠低於地價稅)。
作者: CCWck (幹嘛要暱稱)   2016-10-05 14:19:00
基本上,根本不會有人想來買這1/8應有部分
作者: wallachia   2016-10-05 14:19:00
而有一個是持有房屋一半的土地,會被拆掉一半。沒地上權的房屋很難賣我只能以我看到的案例回答。
作者: minru52012 (↑努力向上↑)   2016-10-05 14:23:00
對,我也覺得沒人會買,怕另外持有的想賣給建商??因為我家對面有建商正在蓋新的建案...wall大真的很感謝你,無論有沒有幫到我^^在這網路世界,還願意幫忙不認識的人,真的是善心的人
作者: wallachia   2016-10-05 14:26:00
老房子不值錢,鑑定價格也要幾十萬。你那邊的那塊八人持分的土地如果夠大且地點不錯是會引來建商
作者: CCWck (幹嘛要暱稱)   2016-10-05 14:28:00
你標的金額大,又牽扯到比較複雜的地上權,抵押權,分別共有或是因繼承產生的公同共有問題,最好請個律師
作者: wallachia   2016-10-05 14:29:00
達成條件就會買下地權,但對屋主不會是好消息。
作者: minru52012 (↑努力向上↑)   2016-10-05 14:32:00
感謝CC大對方如果強硬要我們搬的話,應該就要請律師了所以家父在考慮要不要花這錢,讓我們比較不會被趕走..
作者: CCWck (幹嘛要暱稱)   2016-10-05 14:36:00
你要評估要不要投標應買時就該請律師了,等到拍定後真的被強執就來不及了
作者: minru52012 (↑努力向上↑)   2016-10-05 14:50:00
好的謝CC大,我再問一下有沒有朋友認識律師或相關的:)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10-05 14:52:00
拍定後拍定人要拆袓厝的話...是很難主張權利的。
作者: minru52012 (↑努力向上↑)   2016-10-05 14:56:00
所以是建議趕快買這1/8分的地嗎??還是??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10-05 15:52:00
建議你低價買,未來其他共有人要賣,你有優先承買權
作者: scott2009 (紅土芽莊單品香)   2016-10-05 16:18:00
土34-1條是無用的,優先權根本不存在我家共有土地被轉賣好幾次了,沒有一次有通知共有人優先承購,問版上跟問律師都得到這只是債權而非物權提告又沒有真實損失告了也沒用,所以比空氣槍還不如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6-10-05 16:31:00
如果經濟上沒有問題的話,而房子又想繼續住的話,往遠一點去考慮,我是建議買啦!但這種事情,最好把資料備齊,向專業人士諮詢。
作者: minru52012 (↑努力向上↑)   2016-10-05 16:36:00
S大是對方持有超過2/3才沒有詢問你們?所以優先權無用?T大,所以等最後三拍或四拍再買是最好的對吧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10-05 17:00:00
對你來說,買到是第一選擇。不是每筆土地都能三拍四拍。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10-05 17:01:00
是債權性質沒錯,但優先權怎會沒用,拆屋還地不就是損害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6-10-05 17:27:00
如果你家的房子從沒有改建過的話,我認為應該是屬於建築管理之前的房子,極可能是不會有被拆屋還地的問題。但如果想要繼續住下去,如果有一些土地持分的話,對你們家是比較好的,因為起碼你們是有土地使用、收益權,而在管理部分就需要協調了。因為並沒有看到實際的資料,也只能這樣子猜測而已。
作者: scott2009 (紅土芽莊單品香)   2016-10-05 17:40:00
不是的 我遇到的是大約1/10賣出 沒通知打電話去地政前共有人真的切結所有共有放棄優先承購還問我要不要告,地政一副都無所謂的樣子而且新共有人也沒提拆屋還地,就是權利上變更所以34-1跟空氣槍沒兩樣 107或104就不一樣了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10-05 18:47:00
拆屋還地跟建築法又沒有關係,使用借貸契約很不穩固,最高法院不承認可以類推買賣不破租賃,只能用誠實信用原則卡還有,債權性質的優先承買雖然效力弱,但將來你可以用來說買受人,未盡查證等等下略,地上物加上共有人,有機會主張誠實信用原則,排除買受人拆屋還地
作者: minru52012 (↑努力向上↑)   2016-10-05 20:29:00
剛好朋友的媽媽有認識代書,看問的如何之後再po上來分享:)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6-10-05 23:32:00
嗯~~非違章建築與是否會被請求拆屋還地是兩回事。建議還是取得土地持分會比較好。非基地之地上權人、地上權人及承租人,無法依土地法第104條規定有優先購買權。你奶奶跟當初地主的法律關係是使用借貸契約,現在的屋主跟地主是不是還具有此一法律關係是有很大的疑問。建築房屋占有系爭土地,是否能具備公示狀態,以及能不能類似適用民法第425條第1項規定,爭議性很大。
作者: v3su   2016-10-06 06:18:00
建議找熟悉、專業律師處理
作者: ixixet (= =)   2016-10-08 00:36:00
如果有必要,一一買回來,花點時間請教專辦且收費合理的地政士如果法院來測或勘查,講話小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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