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害罪官司
被傷害的是我爸,我陪他一起去調解
事發是我爸在公共場所當義工坐在椅子
一個不熟的義工,拿東西從後面砸我爸的頭
完全沒對話,我爸不知情毫無防備
有報警和驗傷,也有監視器畫面為證
被告年紀蠻大了70幾,是低收入戶
所以沒期望也沒打算索賠金錢了
但是因對方犯後態度惡劣
造謠我們誣衊他
還找人來施壓叫我們撤告,說不然我們日子會很難過(但到現在沒發生什麼事)
所以想討一個公道
目前已經開一次偵察庭
檢察官問要不要調解看看
如果不成他再繼續偵辦
雙方答應了
但今天去調解委員會
總共有3個委員
一個坐中間,以他為主,簡稱A委員
B委員話很少,C委員會議中稍後才進來
桌面都沒有名牌,也沒介紹姓名
A委員一開口就說有人打電話跟他說過這事了
然後都不問被告,一直要我們開條件
我們提出要對方登報道歉
B委員就說那找XXX來啊,講了一個我不知道的姓名。
A委員隨即說,這要求太過分了
然後B就沉默了
然後就說去事發地道歉就好
我要發言一直被A打斷阻止
要求調解委員問被告要不要登報
A直接要我不要說話
然後就把我爸帶出去外面單獨說話
(回家後我爸說A說跑法院很費時,早點解決就好,這案子很輕他不會有罪)
回來之後我爸就軟化說有道歉就好
A說要馬上去打人的事發地讓他道歉,然後簽和解。
眼看大家要出發了
我趁機問被告他為何打人
他居然說他沒有打人
我爸一聽也不願意和解了
C就跟被告說,有意無意都好,道歉和解就好。
然後被告就說:我無意間撞倒東西碰到你。
A跟我爸說這樣就算道歉了,你不能要求太多。
我再度提出對方口頭上都不認錯
那還是用登報道歉好了,內容我們要先看過
A說: 我們調解委員會沒有在處理登報道歉的。
然後要我們回家考慮,下次再開會,再給我們一次機會。
想請問
1.調解委員這樣算不中立嗎?
2.可以申訴嗎?
3.事後沒拿到任何的文字資料,沒看到調解單正常嗎?
4.如果下次還是這樣,如何要求他們把案子交還檢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