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A對B提起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的訴訟,但在此訴訟尚未有判決確定,
但已經言詞辯論結束的時候。
A因為擔心法官會判要求A給付給B很多未成年子女的扶養費。所以A有私底下跟C簽了張
借據,並且有拿去公證,公證內容是C借了A 1000萬元,A要每月依約定內容償還。
在簽立借據和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判決確定的這兩年間,
A均有按時給予B未成年子女的扶養費以及給C還款金額。但後來A不想繼續付給B未成年子
女的扶養費,所以B就去強制A的薪資,同時A也告訴C也來強制A的薪資,
這樣再依比例分配,B每個月就拿不到多少錢,但這時候B就向A,C兩人提起偽照文書罪,
所以想請問各位前輩,這樣的情形下,A或是C會被定罪嗎?
或是會以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起訴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