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死亡給付
我爸爸在家中排行老六(家中最小的)
可以領的有大姑、大伯、二伯、我爸 共4位 (另外兩位二姑、三姑沒保勞保)
民國86年~106年距離現在已經過了20年,當時大伯說他勞保費用較高有他去申辦
,他說要是領到了錢再分給我們,結果等了20年都沒給我們,大伯是住在南部
我們住在北部自從奶奶跟爺爺過世之後就很少回去,聽爸爸說當時很忙要回台北
上班媽媽也都忙著顧小孩,也就把這件事情給忘了,後來聽我阿姨說他的岳父過
世有請領家屬死亡喪葬津貼,我媽才突然想到奶奶跟爺爺的(家屬死亡喪葬津貼)
還沒拿到,這幾天我爸有跟大伯要錢但是大伯不拿出來也不給大姑,
想要寄存證信函給大伯,也想要告他,但是有辦法告贏大伯嗎?
要怎麼做是先寄存證信函,如果不理我們再告他嗎?是要用民事?哪個法條?
以下是請領者跟領的時間:
奶奶在民國85年12月28日死亡,由大伯以勞保被保險人身分請領家屬死亡喪葬津貼在
民國86年3月4日核付86,400元。
爺爺在民國87年3月30日死亡,由大伯以勞保被保險人身分請領家屬死亡喪葬津貼在
民國87年5月15日核付68,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