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繼承權第三順位

作者: theknight (LOSER)   2017-07-30 11:15:23
如題:
如果一、二順位及配偶均無
那麼第三順位中的提及的兄弟姊妹是依 亡者 而定嗎?
(也就是男先亡 與 女先亡是否有差異)
作者: cvGG (cvGG)   2017-07-30 11:18:00
妻早死,夫晚死,就是給夫的兄弟姊妹,反之亦同.先後死差很大
作者: theknight (LOSER)   2017-07-30 11:20:00
純好奇XD 這樣差異大的設定不太合理
作者: gginindr (金城武是本名沒錯)   2017-07-30 11:22:00
亡者的兄弟姐妹 一樓別誤導
作者: cvGG (cvGG)   2017-07-30 11:22:00
很合理,若無子女.妻先死,夫要跟妻的父母兄弟..先分一次夫後死,就是給夫的繼承人
作者: cds730628 (hush008)   2017-07-30 11:24:00
其實是沒差異,立法很合理
作者: cvGG (cvGG)   2017-07-30 11:26:00
會有差是因為,子女,父母,祖父母,兄弟姊妹拿的比例不同也要看活著的家屬是哪種等級的關係有請gginindr大師解釋,感謝
作者: theknight (LOSER)   2017-07-30 11:36:00
3q我說差異大是在於情。如果夫或妻先亡、正常都100%由配偶繼承了再問一個、如果同時發生意外雙亡呢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7-07-30 12:35:00
亡者繼承人啊
作者: ytm1121   2017-07-30 20:40:00
其實看不太懂是在問什麼,原po是問 已過世的配偶的家人可不可以繼承自己的遺產嗎?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7-07-30 22:11:00
其實這種看看就好,搞不清楚的問題,自然都是錯的答案
作者: ytm1121   2017-07-30 23:20:00
樓上說的也是 我原本以為我理解能力比較差 因為還有人回早死晚死的..想說是我看錯了嗎
作者: wongluffy (孩子長大了)   2017-07-30 23:30:00
題目不是說明1、2順位及”配偶”均無了嗎?亡者的兄弟姐妹均分啊民法1138直接搭配1141,就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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