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4月多的時候 我因為手機太舊常常沒接到電話
前女友就說她約到期 要把她續約的手機送我
這樣才他打才找的到
我想那好 就隨便 他當下就要我在門市換
用了4個多月 這幾天分手 他就強制要把他手機拿回去
我不服說你不是給我了? 他說:誰能證明
手機事小 但資料對話紀錄都在上面
而且我在使用期間不小心把鏡頭給弄壞
現在又要我賠償
我說你當初已經口頭承諾要給我了
(我還有請我朋友找4月多我拿到手機情況的對話紀綠
就說我有免費手機了 妹子說要免費給我的 我叫他賣掉他說一定要我換)
我查民法 口頭契約也是有效力
我有辦法能拿回手機不賠錢嗎?
PS:
我實在不服氣 他住我家10個月都吃我的 我也沒跟他拿錢花過
才個手機 我不能自己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