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版友好~
小弟因一時愚蠢遭受第三方詐騙,損失一筆金錢
想詢問下列情況是否構成侵占
A:小弟 B:詐騙者 C:另一受害工作室
A有天想購買某樣物品,B謊稱要賣,談定方式為代碼繳費
B同時去找C說要購買等值物品,請C開代碼繳費給他
B拿到C給的代碼之後把代碼給A,A去付款之後發覺被騙
此時,A付了錢,沒拿到東西,錢進了C的口袋
以上是事情的經過
我透過一些方式聯絡到C,也確認我損失的金錢在C的帳戶
我嘗試與C協議歸還此筆金額給我,但是C似乎心有不甘不願意,堅持要第三方公判
我手中握有付款的收據、一些足以證明該筆錢是從我這邊出去的對話
請問這樣侵占告的成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