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賣東西莫名其妙被告詐欺,警察也不移轉,怎

作者: cherrywo (小木偶)   2017-08-30 13:27:08
這種情況我也遇過
之前念大學的時候,有用8591賣過虛擬寶物
結果對方交易後,說沒有收到東西所以告我詐欺
8591的制度是買家沒有領收的話,賣家是沒辦法收錢的
我當時也向8591提出申訴,沒想到8591以買家已經報案所以鎖我帳戶
賣完東西隔天有警察打給我,請我到高雄做筆錄
當時人在台北讀書,所以我就依照網路教的方法請求移轉管轄
結果警察說根本沒有移轉管轄這種東西,請我下來做筆錄不然就送檢察官那邊
當時我有點火,加上要期中考我就請他送反正我沒騙人
司法會還我清白的。
後來過了幾個月後收到地檢署傳票,我就打電話問書記官可不可以移轉管轄
書記官跟我說寫狀過來聲請看看,不過檢察官應該不會允許
聲請狀過去後,沒幾天書記官就打來說檢察官不允許
請我一定要過去高雄做筆錄。
做筆錄當天早上到,等到下午才輪到我
一進去檢察官就先人別訊問,然後順便說為什麼不去做警察筆錄
我就回答因為我沒有詐欺而且我從台北下來很麻煩
網路上都說可以移轉管轄,不給我移轉管轄真的很擾民
這樣回答讓我被檢察官靠北了20幾分鐘
內容不外乎就是
<有沒有詐欺不是你說了算阿>、<你又不是讀法律的,知識家的話能信嗎>
整個偵查庭的過程很不愉快,不過我還是有把錄影截圖的證據都帶過去
過幾個月後就收到不起訴處分書了
因此我會建議你賣家交易的過程和對話都截圖
全部印下來拿給檢察官看,偵查過程不要帶太多情緒比較好。
作者: yesohya   2017-08-30 13:38:00
刑事偵查不是便民服務綜有管轄權也不需要妳申請就給你過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7-08-30 13:45:00
QQ講法律的地方,本來就不是給人講情緒的
作者: ultratimes   2017-08-30 16:25:00
沒錯,所以刑訴法有些東西也看看就好實務上根本不會給你這樣玩以原就被就是個例子,寫爽的而已你也別拿法條去威脅檢察官,一點用都沒有檢察官根本不鳥你拿法條去威脅他因為人家就是官,懂嗎?
作者: hidog (.....)   2017-08-30 16:30:00
......
作者: scott2009 (紅土芽莊單品香)   2017-08-30 17:45:00
法院法官能丟就丟,檢察官這麼熱血啊
作者: dreamsletter (drmaticking)   2017-08-30 18:23:00
以原就被是民事的 刑事可以拒絕啊
作者: yesohya   2017-08-30 18:50:00
檢察官表示:原告是我 嘿嘿
作者: Jacky789012 (能兒)   2017-08-30 20:06:00
不過我的案例是他以收到退款,也說要撤告結果警察說刑事不能撤,無言
作者: jaannddyy (詹敵)   2017-08-30 21:18:00
檢察官越來越怪了,不思簡化這類程序的辦法,那就只好請你寫多一點不起訴書囉,態度不好就不好,沒犯罪的事情是想怎樣,難不成台灣還有藐視法庭罪嗎
作者: pajero (happylife)   2017-08-30 21:25:00
台灣的官就是屌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7-08-30 22:14:00
沒唸書的一堆,有管轄權的檢察署不能移送管轄誰跟你說可以移轉管轄...除非檢察署無管轄權,才能移轉管轄,犯罪地本身就有管轄權
作者: Jacky789012 (能兒)   2017-08-31 03:15:00
依樓上這樣說,在台灣要報復別人告刑事就對了,反正被告還要浪費時間跑一趟,然後誣告罪很難成立
作者: midds (midds)   2017-08-31 03:36:00
同意樓上...反正只要說我蠢就不是誣告
作者: Lailungsheng (原來我是蕭遠山...)   2017-08-31 07:58:00
!你們現在才知道台灣的司法是這樣嗎?a9大沒說錯QQ
作者: yufat (barca)   2017-08-31 09:51:00
民訴跟刑訴規定本來就不一樣 會利用這些程序整對方的案子已經屢見不鮮 這不是法律能管的
作者: loveloser (不良豬)   2017-08-31 21:41:00
事實上樓上上沒說錯 要報復找些小事告刑事的確不用負責
作者: samnpc   2017-09-01 07:06:00
樓上說的是對的,刑事案件很多被拿來報復用的,製造你不方便他就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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