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底下新聞,想請教各位版友
想知道要警察配合捉姦,然後又可以破門不觸法的要件是什麼???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PfcBLoK ]
作者: dj720c (dj720c)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遭捉姦簽約不再聯絡 人妻又私奔慘CC
時間: Wed Aug 30 15:01:39 2017
劇情不重要
前幾天有一個妻子謊報丈夫輕生要員警破門,結果被員警識破是要抓姦
結果妻子還是不得其門而入
其他一堆案例,也都是破門的被判刑
我比較好奇,為何這個案例可以破門,法官還採信他們的證據???
1.媒體來源:
※ 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
※ 遭捉姦簽約不再聯絡 人妻又私奔慘CC
3.完整新聞內文:
2017年08月30日14:21
周姓人妻因騎單車結識張姓工程師,雙方發生婚外情,周女的張姓丈夫前往「小王」台
北市文山區住處,當場將赤身裸體的妻子與小王捉姦在床,3人鬧上警局後簽立契約,
約定周女與小王不得再聯絡,否則應分別賠償200萬元、50萬元,然而,周女前年竟直
接離家與小王租屋同居,丈夫大怒提告,台北地院審理後,判決周女與小王應依約賠償
。
判決指出,2013年9月,周女的丈夫率友人與員警前往小王住處捉姦,破門而入即看見
周女裸體躲在棉被中,小王則穿著內褲坐在牆角,一干人等被帶回派出所後,周女、
小王與丈夫以簽立契約的方式暫時達成和解。
契約中明訂,周女與小王不得再以任何方式聯絡,否則應無條件賠償200萬元,小王若
聯絡周女,則應無條件賠償800萬元,不過小王的違約金額2014年10月獲周女丈夫同意
降為50萬元。周女丈夫承諾,只要妻子小王不再聯絡,他便不提出民刑事告訴。
但簽約不到一年,周女在2014年6月竟直接離家出走,在新北市中和區租屋與小王同
居,丈夫深受打擊,持續跟監蒐證後,於2015年12月再度於中和區租屋捉姦,隨後提
告主張依2013年9月所簽契約,請求周女賠償200萬元、小王賠償50萬元外加精神撫慰
金100萬元。
周女抗辯,2013年9月簽約當天她受到脅迫,遭捉姦時被多位不明人士包圍吼叫、拍
攝,在不能自由表示意思的情況下被迫簽約,而且契約內容限制她正常人際交往、
人身自由,應該被認定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而屬無效。
小王則辯稱,周女丈夫雖有拍到他及周女出入中和區住處,但只能證明他們進出該大
樓或將車停在附近,並不能證明兩人有見面、過夜、姦淫,兩人簽約後其實只有見一
次面,也就是被抓到的那次,而這次見面是因為周女受姻破裂之苦有輕生念頭,他為
免憾事發生,才基於人道關懷的立場與周女見面安撫,縱有違約也只應賠償10萬元。
法官審酌,周女丈夫出具的證據,包括周女與小王2015年4月出遊騎單車的錄影,畫面
中清楚可見周女與小王彼此親密互動,此外,周女丈夫在中和區租屋處拍到周女、小
王進出的畫面,也已足以認定兩人有單獨見面甚至過夜的情況,已經違反2013年9月所
簽契約的內容。
法官認為,審酌周女任職某公司研發人員,小王為工程師、丈夫為某公司執行副總經
理,契約所訂的懲罰性違約金額並無過高,判決周女應賠償200萬元、小王應賠償50
萬元,全案還可上訴。(李奕緯/台北報導)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s://goo.gl/iVaQsh
5.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