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專業人士好,
我的親人(A)半夜在兩線道的十字路口(有標示要兩段式左轉),
從外側和內側車道的分隔線處附近打方向燈要左轉,
他看到後面遠處有輛機車(B) (有載人),
A和B此時是同方向行駛,
當時無其他車輛,
因為還一大段距離,
所以A就繼續左轉動作,
到中線時稍微煞了一下,
看對向有沒有來車,
轉到另一條路後聽到有聲音停下來看,
發現B自摔,
B是煞車後原地倒下來,
後來請警察來,
警察先畫線,
B問能不能把車牽起來了,
當時車子看起來沒什麼事,
警察說等他畫完線,
畫完後警察沒拍照,
B就牽起機車發動,
不知道怎麼用的,
機車衝出去撞到東西損毀,
還把路上的東西撞壞,
被政府要求賠償
有去調閱監視器,
但當初監視器只看到車禍當下,
沒往後繼續看,
在做筆錄時,
A說他騎30-40,
B沒說他騎多少,
雙方都說有看到對方,
警察有問要不要車禍鑑定,
他覺得只是小車禍所以沒鑑定
對方私下電話要求賠償,
A承認他沒兩段式左轉,
願意付B自摔的傷勢費用,
但他們要求賠償身上的傷.車子損失.撞壞國家東西的損失.和無法工作的損失(但是親人說
傷勢只有銅大小的傷)
共三萬,
A覺得全部都要求他賠償不合理,
對方就提告了,
中間跳過調解
後來有開偵查庭,
B才說他也騎30-40,
不想和解,
偵查庭時檢察官有問要不要申請公設辯護律師,
當初他沒想這麼多,
沒申請
最近收到起訴書,
以[未依兩段式左轉]及[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先行]及[應注意而未注意]起訴,
證據清單有下列幾項:
(1)A的供述
(2)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
(3)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表
(4)現場及車損照片
(5)監視器畫面
(6)行車記錄器畫面
(7)醫院診斷證明書
A認為B也有肇事責任,
請問現在想申請車禍鑑定還來的及嗎?
可以主張B車因注意而未注意嗎?
因為當初警察根本還沒拍照,
事故現場就被破壞了,
所以證據(4)應該是對方自己事後把車子衝出去後的現場拍下來,
我們可以主張才證據與待證事項無關聯性,
讓法官決定是否要採納證據(4)?
請問這有可能抗辯成功嗎?
接下來我們該怎麼做?
感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