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債務額外附加民事契約解釋問題

作者: ChikanDesu (癡漢)   2017-08-31 18:54:46
大家好,小弟最近家人因為約5年以前借款給A,他以土地為擔保
之後因為對方周轉不靈而到了還款日以土地抵償之,而近日也將土地變賣
當初5年前債權約300萬,土地價值於還款日約290萬不到,對方也過戶到我們名下
近日賣出約800萬
但問題是在當初簽下借款契約時,另有附加民事契約,而近日也因此被提起民事訴訟
爭論條文如下兩條:
1.土地往後之處理,若有高於現有債權者需付給見證人B,C,
高於現有債權百分之五之利益,以及A之妻子一半之利益
2.屆於還款日,若土地無法出售達高於債權之金額,則由債主(我家人)承繼之以做債
務之抵償
目前簡易庭已經宣判我方勝訴,意思是若第二點的承繼成立,則理應無第一點之分酬
但對方上訴,宣稱第一點獨立於第二點,意思是只要是我家人處理此土地,則應該
要給予他們800-300萬x5%的傭金,以及800-300萬x0.5給A之妻子
告我們的是見證人B以及A之妻子,目前法官要求B舉證當時契約訂立時意思是如他所講那樣
而我家人目前失智,無法表達意見
目前我們是根據原判那樣的脈絡去防禦,但是小弟想請問對於這樣的民事契約
是否有過往案例或可以引用的法條來加強我們的合理性呢?
謝謝大家!
作者: yesohya   2017-08-31 18:56:00
我想不會有人是完全自願簽對方那意思的約去算算這樣年利有沒有超過20% 去告重利對方就會縮了
作者: ChikanDesu (癡漢)   2017-08-31 19:01:00
y大,不好意思,放貸的是我方,而對方是用土地償還,這樣也能告重利嗎?而且我們主張的意思是,當時已經抵償,事後再用此契約不合理
作者: yesohya   2017-08-31 19:15:00
不好意思 看反了 @@當我沒說話 XD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7-08-31 20:11:00
可以約定流抵約款,重點在於「流抵時」之市價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7-08-31 21:31:00
流抵條款的糾紛及問題很多,不是一般人想的那樣子以不動產來抵債的意思。而是以流抵時的市價賣給債權人。借錢就借錢,別搞那麼複雜。民間借款中,明明債權人是處於優勢,幹嘛還屈就債務人,除非是另有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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