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普通抵押權的問題

作者: fondream (Butter)   2017-10-21 13:56:30
家父目前遇到一些法律上的問題
跪求大家幫忙!!
普通抵押權本來有90萬
後來金額變更為150萬(加在一起)
這樣設定有效嗎?
還是前90萬有效,後60萬無效呢?
PS.沒有分第一設定跟第二設定
感恩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7-10-21 14:47:00
普通抵押權是擔保已發生之債權(最慢也要是抵押權設定契約書訂立日那天發生的債權)。
作者: lu0713 (王小波)   2017-10-21 14:48:00
謄本調出來,他項有寫的就是有效。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7-10-21 14:54:00
增加擔保債權金額之抵押權內容變更登記是物權行為,地政事務所並不會去實質審查是否真的有債權存在與否?重點是抵押權為從權利,債權為主權利,債權如果尚未發生的話,那就不在普通抵押權擔保範圍之內。如果要擔保未來之債權,應該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而且借據及物權契約的內容都要好好地寫。我認為一般地政士及律師都很多人還是搞不清楚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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