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log (A肉哥)
2017-11-15 14:35:001) 根據內政部的「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範來說,房屋的修繕損壞需要出租人來負擔,你有在這方面盡好責任,但承租人不願意讓你處理,那麼可以協調由承租人他那裡指定一個不打擾他的時間來讓你們的水電進行檢查 2) 可以跟他建議若現在不檢查釐清責任,未來問題繼續發生,租賃結束或終止會向他追究因為他不盡承租人的管理責任造成房屋損壞的相關賠償,過程很複雜,不是存心要打擾他,麻煩請他幫忙配合一下3) 另外民法 429 條,裡面規定出租人出於保存租賃物所產生的必要行為,承租人不得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