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一下各位大德
因為小弟日前發生車禍
但是拿到申請下來的分析表覺得怪怪的
特地上來請教一下
當時車禍的狀況是這樣的
發生事故路段是雙向各兩線道
路邊是紅線禁止臨時停車
車道雙白線禁止變換車道
還有雙黃線禁止迴轉
我是騎機車直行
對方是路邊違停的第二台車已佔用一半車道
在我距離對方約一車身距離時對方突然轉出來角度似乎是要迴轉
(該路段常常發生這種情況)
所以雙方發生擦撞
我車被撞倒人飛出去
對方還把車倒車回去
之後就送醫院做筆錄
我手骨折腳有割傷縫8針
昨天拿到分析表之後
上面是判定對方查無肇事因素
判定我涉嫌於設有禁止超車標線處所超車
看到之後很傻眼阿
我在我的車道上哪來的超車
對方紅線違停又未注意後方來車要迴轉
怎麼變成是我超車對方無肇事原因
於是我今天打電話到交通隊詢問
他們的答覆是他們沒有看錯這就是他們的判斷
要我如果有疑問可以去申請車禍鑑定
我去問了之後申請鑑定要3000元
請問這費用是否可以算在對方保險理賠裡面
如果最後鑑定結果跟現在不同也要付這筆錢嗎
因為對方是香港人在台灣租車
所以理賠是由保險公司來處理
感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