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概問題是這樣的,
甲方利用偽造文書、竊盜等方法過戶乙方的房地,
經由乙方向甲方的提告後,甲方被法院判定偽造文書、竊盜等罪名,
並且甲方已經將房地歸還給乙方了,
現在問題是這樣,
當時甲方偷過戶乙方的房地後,
還利用乙方的房地去跟銀行借貸一筆錢,
現在甲方的債務仍然壓在乙方的房地,
且甲方不理會債務,貸款目前都由乙方背負,
我想請問,
乙方除了可以向法院提告要求甲方歸還那筆銀行借貸以外,
那麼甲方這段時間利用這筆借貸去投資或借錢給人賺利息等方法的獲利,
乙方也有權要求一半嗎?
(據了解甲方有利用這筆跟銀行的借貸去投資生意、買股票基金、借錢給人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