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版的大大們請幫忙解惑QQ
前幾天我從國外回台,熊熊發現家中的老父老母(兩個七十好幾的老人)已經答應鄰居要
把家中的一間老屋賣給他們。
對方已給了大約20萬的定金,同時雙方已簽了一份一式兩份的合約書。合約書內買方是簽
對方的公司名稱,並有他(公司老闆)的蓋章(無蓋公司大小章)。但合約內除了寫明毀
約要賠一倍定金,其餘並無任何交屋日期、履約期限等。
由於爸媽年紀很大了,他們忘了這房子是以後我要回來就近照顧需要的住所。(而且還答
應用很低的價格出售QQ)。
媽媽本身是失智症患者,已有三年以上病史。不過媽媽的情節並沒有嚴重到無法應答之類
,只是常常搞不清楚時間、空間,忘記事情(轉頭就忘那種)。這次的合約就是她簽名的
,雖然爸爸在場,但是爸爸也是個老先生了,所以也是糊裡糊塗。
我跟對方聯繫並告知實際情況,也有誠意希望能盡快把定金二十萬退還給他們,並願意補
償浪費他們的時間,希望可以以約五萬左右和解。期間也是不斷道歉任他們謾罵。但是他
們堅持房子就是要賣給他們,不然就是拿出20萬賠償。
20萬對我們來說真的是很大一筆金額,我認定合約本身也有瑕疵,據他們說如果要走法律
途徑,我們光法律訴訟就要花上不只20萬。
請問這件事情真的只能賣屋或賠20萬處理嗎?
真的很心力交瘁啊......
因為對方今天要我們明天早上就給他們答覆...
只能半夜上來請教ToT
謝謝幫忙回覆的大大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