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一下關於法拍屋持分問題
看了一下網路的文章說共有持分人有擁有優先承買權
那麼是否可以一直讓它流標
直到有人出價再行使優先承買權?
如果一直流標的話有規定要在特拍前買嗎?
還是應買公告(價格和三拍一樣?)後仍然得行使優先承買權?
作者:
yuusnow (貓奴小主管)
2017-12-01 12:31:00最多就是三拍+應買+特拍 沒賣掉要解封的
不覺得優先承買權是這樣的方式.有人出價.你再優先買遊戲都不會有這種玩法
作者:
CCWck (幹嘛要暱稱)
2017-12-01 14:20:00實務上會告知有優先承買人吧
請問樓上大大.出價完.優先承買人才說要買?這樣對嗎?
也就是拍賣->出價得標後,還要看優先承買權人有沒有要買,才換得標人買…這有漏洞啊QQ
優先承買權有其意義,土地還好分,如果是房屋,拍定人就可以訴請分割甚或變價拍賣,變價拍賣能得到一定比單純買賣部分持分的金額來的高。很多投資客就是在操作這個。更何況優先承買權在法拍資料都會註明土地法第34-1
作者:
ilanese (坐聽無弦曲)
2017-12-01 17:55:00法拍公告會有寫。
作者:
yuusnow (貓奴小主管)
2017-12-01 18:07:00沒出價得標就沒有優先購買權的適用阿@@ 要是有優先還要去競標,那有優先有什麼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