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因為朋友被積欠工程款(三張票都跳票約一百萬多)
已經做了支付命令及強制執行程序
但後來才發現
原來強制執行只有銀行收到函的當下
也就是說當下裡面沒錢也沒辦法做其他動作
當然後續也拿到了債權憑證
打去詢問承辦的書記官
他意思是 債權憑證可以在之後做強制執行的動作
可是若裡面沒錢也沒辦法拿回我們的錢
我的理解是 假設強制執行函在12/1到銀行 就依當天存款處理 那假設他在12/15才有錢進
帳 我們一樣無法拿到錢 是嗎?
(一開始以為是只要做強制執行動作在未來帳戶只要有錢入帳就會被扣部分還債權人)
真的很頭痛
這些帳款說多不多但說少也不少
或是說還有其他建議方法處理嗎?
可以直接走訴訟程序告對方詐欺嗎?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