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besschu (PTT新手)
2017-12-06 00:43:33想請問大家薪資算法
我的薪水月薪18000,但上個月只做到11/15(共10.5天)。
上班時間是早上7:30-17:30。
今天領到薪資共6478(有扣勞健保,不知多少),沒有明細條。
會計算法似乎是18000/30=600
我的疑問是:
我當月份未做足一個月,公司有分時薪制120跟月薪制18000,我是月薪制。
既然公司用18000除以整個月份30天。
那麼我做到11/15號,這中間有經過兩個週休二日,也就是四天假日,法律上有規定這四
天假日是不該支薪嗎?那為何要除以30天?
這樣是不是很不合理呢?
我該怎麼用法條討回我應有的薪資呢?
懇求大家不吝給予協助,謝謝大家。
作者:
s511320 (Tommy™)
2017-12-06 00:45:00月薪制算單一天數薪水就是 月薪/30天=1天的薪水
作者:
tgsh (宗師)
2017-12-06 01:19:00你的到職日都沒講只講離職日誰知道怎麼算法
作者:
besschu (PTT新手)
2017-12-06 01:34:00不好意思,忘記補充到職日,我是從今年的7/1開始上班,11/15離職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7-12-06 09:39:00南部的??y
我想請問一下如果前公司薪水支出都會手寫在每日報表裡我離職的那個月如果查到那個月報表沒寫是不是就算是沒付我薪水?!薪水追討的期限是多久?
作者:
CCWck (幹嘛要暱稱)
2017-12-06 13:08:00公司有沒有給你薪水 你不去查自己帳戶 去查公司報表?
月薪制有算例假和休息日,另外你的月薪低於基本工資.
查了一下薪資追討的年限是五年是不是過了就沒辦法告了
快蒐集工作證據找當地勞動局/處檢舉和申訴啦不是今年的事情嗎?怎會有五年問題?
作者:
CCWck (幹嘛要暱稱)
2017-12-06 22:50:00因為J先生不是這篇文章的原PO五年時效抗辯 對方不主張就還是可以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