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http://www.pczone.com.tw/vbb3/thread/24/83783/
在這個網址看到收到寄錯的信的案例,
看起來是當事人知道那是一封寄錯的信,
但是是拆之前知道,還是拆之後知道,這一點不清楚;
然後當事人將那封信拆了後,信直接丟了,其中的照片保留一段時間再丟。
我想請問:
1.在這件事情中,當事人有違法嗎?該怎麼分析?
當事人將寄錯的照片保留一段時間,會構成侵佔嗎?他是不是應該直接丟掉?
2.收到寄錯的信,應該怎麼處理比較好?
我google了一下,處理方式可能有這幾種:
1.直接丟掉
2.在信封上註明寄錯,丟回郵筒
3.代替郵差送到正確的地址
4.留在信箱內
我覺得信寄錯都不是信箱所有人的錯,應該沒義務用2、3或4的方式處理?
刑法第315條:「無故開拆或隱匿他人之封緘信函、文書或圖畫者,處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
金。無故以開拆以外之方法,窺視其內容者,亦同。」
請問「直接丟掉」會算是隱匿嗎?沒拆就丟跟拆了再丟是否有差?
我另外找到這個案例: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398401939.A.560.html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398494794.A.585.html
我覺得很古怪的是:正是鄰居將寄錯的信還回去的行為,
讓信被寄錯的人可以證明鄰居該當刑法第315條妨害信件秘密罪,
那是不是鄰居如果已經第二次拆信,或是已經錯過夠即時歸還的時機,
應該直接將拆了的信丟掉,這樣反而沒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