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時候有廠商推出
限量商品,一人限購一個
但有人卻謊稱自己沒買過,實際上是重複購買
雖然銀貨兩訖
但購買的身分卻不符合
這種用詐術讓自己成為可以買的買家
有可能構成詐欺罪嗎?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7-12-03 11:54:00沒有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17-12-03 11:57:00有坐等u大師高見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7-12-03 12:01:00holly u holly u ~~~
作者:
alog (A肉哥)
2017-12-03 15:04:001) 在真實環境下,賣家可以使用一定的驗證方式來做限量的購買處理,至少門檻可以拉高到一個程度 2) 詐欺被歸類在財產犯罪,在雙方合意的情況下且賣家未受到實際的財產損害,很難有詐欺的構成。3) 行銷上的預期未符合他所想而覺得有損失應該由賣方日後舉辦同類型活動時設計更嚴謹的門檻或是積極的紀錄驗證 4) 講點無關的,除了手工製品,事實上也很難有真實的限量,因為生產一樣東西從製造、開模/產線都會產出一定的數量,不會有真的只產十幾個、百個,限量供應只是一個行銷上的一種手法。
另外的說法 所有的東西都是限量的 只是量的大小問題 XD年產十億隻手機 也是限量啊 只是這量有點大 XD
作者:
alog (A肉哥)
2017-12-03 16:18:001) 選擇不鑽漏洞、不貪是我們道德修養上的成果;法律是一種制度,沒有制訂的部分你很難要求別人不能這麼做,要期望他們不會這麼做,可能也要有專法、或從現有條文做部分修正,只是即使是這樣,像酒駕明明有刑責,問題每一天都會發生,每幾週就來一個很嚴重的,你說怎麼阻止有些人就是會這樣幹,然後讓別人家庭親人沒了陷入困境,有些人的同理心就是真的沒有,素養問題真的沒辦法 2) 我有寫試用品索取的程式系統給客戶用於行銷跟其他的整合,曾經我統計過,萬人以上的名單內就會有一百人會用重複的資料進行索取,至少 2 到 3次 以上還有 6 到 8 次,曾經問過客戶有沒有需要特別進行處理,對方是覺得還好,頂多浪費一點郵資,當然有些誇張的就事後特別mark起來試用品不出給他
如果廠商真要一人限買一組,可以用其他認證方式然後偽造認證憑證就是偽造文書但是直接訂詐欺罪有點不合法理啊
不是被騙就叫詐欺廠商被騙了 但是廠商並沒有損失 何來詐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