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問預售屋換約的買賣流程,本人今年透過仲介購入一筆預售物件,但
對於預售屋「客變加減帳金額」的流向有些疑慮。
在換約前,我透過仲介與賣方達成協議,也了解客變內容且建商會有加減帳,雙方同意以
「原始合約價 + 賣方的獲利差額」成交並完成權利轉讓,因此我必須放入履保帳戶的金
額為「所有賣方已付款 + 賣方的獲利差額」。
換約當天,建商告知賣方有設定交屋款,且客變的加減帳在交屋後會與交屋款合併計算並
退還,但原本的「所有賣方已付款」已包含交屋款,也就是換約當天,賣方尚有交屋款
(24萬元)未付款。而買賣契約書寫明「若建商合約書中未付款金額與契約書所載金額有出
入者,於換約時找補」。結果仲介卻把交屋款扣掉減帳金額(20萬元),最後只找補4萬給
買方,而不是24萬,因此剩餘20萬流入賣方。換句話說,買方損失20萬,賣方除了獲利差
額再多賺20萬。
另外,換約時也簽訂切結書,內容為「新屋主接受客變,且加減帳在換約後由新屋主全額
負擔」,結果最後加減帳卻由原屋主負擔,契約書中也未特別載明加減帳給予賣方。
請問該如何處理? 換約後對建商所有的權利與義務是否應由新屋主承擔? 原屋主是否可以
干涉並接收交屋後的加減帳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