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友發問,
離婚協議書上的證人如果無法同時都到現場
親眼見證,離婚雙方簽字的現場,
可否以錄影方式紀錄下來,
再改天以影片方式留證據,
也藉此給證人看過,
雙方的確有離婚意願,並一起簽下大名同意離婚的過程
證明"有親眼見證",雖然是看錄下的存證影片下
請問這樣能算數嗎?
換句話說,這樣的狀況下,
他日若有單方面以證人未親自見證雙方離婚意願而訴請離婚無效
是否就無法得逞?
會想用這種方法是因為,
現代科技那麼發達,
什麼現場直播,都如臨現場了
大家也都很忙,不一定能同時到場目睹簽字過程
是不是用錄影方式證明也OK呢?
請教各位法律專家了!
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