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7-12-05 11:13:00將來的事說不準,你放一百年後,車價是現在的好幾倍交通費部分,只有"實際進廠修理那幾天才有機會"法院也會看你有無替代工具可用(如有名下兩車)至於你"放著不修,而搭乘計程車"那是你個人意願,應該不給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7-12-05 15:26:00跌價損失,沒賣出,何來損失?再者,試論,若今天算出來十萬損失,結果五年後才賣出請問,還會損失十萬嘛?? 單單車子折舊就吃光光了...要不要把錢退還給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