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odesu (...)
2017-12-13 01:58:28父親植物人已經法院裁定由母親為監護人
因近日爺爺過世遺產為一不動產,經協調後已確認各子女持分比例(非均分)。但代書&
叔叔們跟我媽媽說由於爸爸的狀況造成未來處理這筆不動產會非常麻煩,所以要我媽先辦
拋棄繼承,叔叔則寫了切結書說:「受我媽媽委託將我爸爸應繼承之遺產持分暫時登記到
叔叔名下」
我得知後覺得怪怪的
1. 已經宣告我媽是代理監護人,分割繼承由我媽出面就好,之後會有什麼麻煩?需要拋
棄繼承
2. 這樣的切結書似乎沒什麼保障?拿去民間公證人公證後會有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