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 家裡突然收到一張法院的支付命令
隨即來了很多兄弟上門的來討債
不過本票上面的簽名根本不是我的 身分證也不對
所以第一時間先打電話找警察 但警察說是債務糾紛
沒辦法備案
另外一方面 我有去法院提出抗告 也提出起訴聲明此本票非我本人簽名 對此本票對我無效
請問 1.還需要做什麼法律相關的事情嗎?還是等開庭審理就好?(但通常這好像會拖很久.....)
2.現在一堆小弟三不五十就來亂 但目前都遊走在法律邊緣 ex:不敢進門 沒有破壞 單純叫囂... 打電話找警察來也無法管 對於自保 我們打算先裝滿監視器 不知道 還有沒有辦法可以對抗他們?
感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