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新聞報導蝦皮被說是在台灣設人頭公司,資本額只五百萬和一千萬,
並經營代收大量貨款的買賣方中介,
想請教這樣的狀況有可能違反台灣的哪一條法律嗎,
新加補充找到的一些東西:
蝦皮母公司是騰訊持股39%的sea,這件事在sea的美股公開發行說明書有寫,但若蝦皮承
認這件事,就違反台灣對中資需審查的規定。
若倒閉(假設)而積欠款項,是否有曾經發生過類似事件,因為是人頭公司而無法追償呢
,謝謝。
另外請問這個問題如果想付費諮詢律師,會很奇怪嗎?
更新,有找到律師說明的法條了,感謝!!
https://buzzorange.com/techorange/2017/10/23/shopee-china-mone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