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法律版的版友好 有個問題想請教各位:
我朋友他幫他哥當保證人和銀行貸款
(他哥是說和別的非銀行的借錢想換到銀行體系為由
現在結果他哥跑路 變成我朋友要扛這筆債
然後才發現他哥原來還有其他銀行的債務
我朋友表示說 如果當初知道他哥還有其他債務
他是不可能當保人的
因為還有其他債務表示當保人風險很高
只是當初銀行業務和我朋友他哥來找他簽的時候都沒有告知他
但我朋友質疑
銀行要貸款一定會徵信吧
感覺是應告知而未告知的事實
但銀行的說法是 要保護當事人個資所以沒講
總覺得
怪怪的..
不知道我朋友還有沒有啥自救辦法..Orz
以上 先感謝有相關經驗的版友不吝提供意見了!!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