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彩券行任職常日班快三年,11/22(三)臨時被要求加班至打烊(原本的晚班是
老闆娘的女兒),於晚上八點列印電腦帳單貼於帳本上,確定帳都正確後我便把營業額裝
袋與抽屜零用金放在一起鎖起來,隔天(四)下午老闆娘來收取營業額在我旁邊拆開清點
,並把營業額與其他鈔票混在一起後放入保險箱,事後卻說少一萬塊,三天後表示要扣我
薪水,隔一週又傳訊息說要報警,我也接到店內客人來電說他們在店內宣傳我偷了錢。
12/31去做了竊盜罪的筆錄,筆錄中的監視器畫面一張照片是平板放入抽屜的,一張是背
對其中一支監視器連手都看不到的(總共五台監視器),就說我有錢放入口袋的動作。
又於1/15接到警察電話說要把案由改為侵佔,要求下週重新做筆錄。給營業額時我們明明
是坐在一起的,當下她也拆開來點了,為何事後才提出,至今薪水我也沒拿到,目前我只
有當天的電腦帳單照片,跟說要扣薪水的對話,要怎麼證明自己的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