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小妹我最近發生了一件事情,
想請問一些法律上的問題。
事情是這樣子的,
小妹我有在玩攝影,
平時大多分享在ig。
前陣子有位友人開了一個fb粉專,
我給了他關於粉專封面照的建議,
然後他便跟我開口跟我要我的照片,
我便給了他我之前的一張fb的大頭照(裡面有我)及我的一張攝影作品,
之後我又幫他後製了我的照片(有我的那張),
讓粉專看起來更有整體性。
但就在前幾天,
他的粉專創了一個特效框,
並用我的照片(有我的)加上特效框分享並宣傳,
我很生氣他沒有事先跟我說就擅自把我的照片加上特效框宣傳,
因此要求他撤下,
最後他也有達成他的承諾將所有他再次創作的我的照片全部撤除。
大致的事情是這樣,
還有許多讓人覺得不愉快的細節就不多加贅述,
因此我想請問,
1. 我給了他照片,就代表我授權他再次創作了嗎?
2. 他把我的照片加上他的特效框,這是再次創作嗎?
3. 他這樣算是有侵犯到我的著作權嗎?
再麻煩大家為我解惑了,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