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想諮詢關於集體離職問題。
首先,我們皆有依照勞基法規定時間提出離職且公司也受理完成,但由於公司規定一個月僅能離職一位員工,所以我被排到的時間是7月底(2月3號提離職),另外公司規定,若不依照公司流程離職(包括在約定時間內提前離職)公司僅給勞基法最低底薪,其他津貼或是績效皆不給與。以上規範皆印在離職單上,簽名代表同意。
我們的工作性質是客服人員,離職原因並不相同,但迫切希望下一次發薪日直接離開,但目前公司尚未應徵到人(一直有人來面試但做不到兩天就不來了),另外我們是沒有交接工作或培訓新人之責任。
想諮詢
1.若我們領完薪水直接集體離開,公司是否可以要求我們進行賠償或是提出任何告訴?
2.若我們領完薪水隔天皆沒有上班,公司是否可以要求我們進行賠償或提出任何告訴?
懇請回覆,非常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