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位Y小姐(19歲)在臉書社團購買以及請人代購很多商品,
都選擇用超商取付
但是他現在拿不出錢,導致很多人的貨被退或是無法出貨
目前聯絡也是一直拖延甚至不讀不回
受害賣家們在商討是否有法律途徑可以處理
所以這邊想要詢問幾個問題:
1.目前相關案例查到都是用《刑法》第355條毀棄損壞罪來提告
但成功機率很低,而Y小姐跟大約10幾人購買/委託代購,
多人跑單的情況下是否可以用其他比較有利的法條提告呢?
(合計金額應該有7~8萬)
2.貨品:
假如要提告的話,
請問現貨賣家這邊的貨必須保留嗎?
還是可以先行轉賣?
3.代購的部分:
查到代購業者與買家之間是「委任契約」
而這中間的費用為勞務費用(代購費),
目前代購都已購買完畢但對方不取貨
請問這樣是否有法可罰?類似契約不履行之類的?
還有是否可以先轉賣商品,之後求償勞務費用(代購費)的部分?
4.要多人提告的話是否要通通都到同一警局報案,
還是可以推一個代表,或是個人自行到附近警局報案並告知為多人提告即可?
5.假如對方收到存證信函表示願意賠錢,
是否可以撤銷告訴?
這之中會有什麼需要的費用嗎?
6.出庭是否一定要請律師?可以不用請嗎?
7.對方未滿20歲,是否可以用法定代理人不承認契約來取消所有訂單呢?
以上,有點多(因為受害賣家眾多orz)
先在此感謝回答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