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向多人下單卻不付款不取貨

作者: kage13 (影)   2018-03-05 23:52:38
有一位Y小姐(19歲)在臉書社團購買以及請人代購很多商品,
都選擇用超商取付
但是他現在拿不出錢,導致很多人的貨被退或是無法出貨
目前聯絡也是一直拖延甚至不讀不回
受害賣家們在商討是否有法律途徑可以處理
所以這邊想要詢問幾個問題:
1.目前相關案例查到都是用《刑法》第355條毀棄損壞罪來提告
但成功機率很低,而Y小姐跟大約10幾人購買/委託代購,
多人跑單的情況下是否可以用其他比較有利的法條提告呢?
(合計金額應該有7~8萬)
2.貨品:
假如要提告的話,
請問現貨賣家這邊的貨必須保留嗎?
還是可以先行轉賣?
3.代購的部分:
查到代購業者與買家之間是「委任契約」
而這中間的費用為勞務費用(代購費),
目前代購都已購買完畢但對方不取貨
請問這樣是否有法可罰?類似契約不履行之類的?
還有是否可以先轉賣商品,之後求償勞務費用(代購費)的部分?
4.要多人提告的話是否要通通都到同一警局報案,
 還是可以推一個代表,或是個人自行到附近警局報案並告知為多人提告即可?
5.假如對方收到存證信函表示願意賠錢,
 是否可以撤銷告訴?
 這之中會有什麼需要的費用嗎?
6.出庭是否一定要請律師?可以不用請嗎?
7.對方未滿20歲,是否可以用法定代理人不承認契約來取消所有訂單呢?
以上,有點多(因為受害賣家眾多orz)
先在此感謝回答的人!
作者: hiimjack (鳳梨田ㄈㄓ)   2018-03-06 00:05:00
賣家還是去問律師吧
作者: nypz (:p)   2018-03-06 02:35:00
民事糾紛而已 自己提起民事告訴 跟刑事沒半毛錢的關係搞不懂為什麼每個賣家都喜歡開口閉口刑事刑事的 別浪費司法資源好嗎
作者: alog (A肉哥)   2018-03-06 03:53:00
1) 民事問題走民事訴訟處理,除非你有能符合構成刑事責任相關事證,不然都是白想的,別人的案例未適合你們的狀況 2)說實話,代購的賣家降門檻放任阿貓阿狗濫下訂把自己陷入窘境甚至有發生損失,我只能說你們自己要承擔這個風險問題,同時要檢討現有的方式是否需要調整,走訴訟所耗的時間、找專業諮詢、來回成本很高,與其花時間還不如早點把他轉售掉,儘早減少商品佔用空間跟閒置時間 3) 如果真的很想告你們自己找一位做代表去花錢找律師諮詢問個夠再來考慮怎麼辦,如果你真的很執意要給對方教訓你應該就得這樣做
作者: huiliu (馬鈴薯)   2018-03-06 14:04:00
呵呵 你請律師都不只他跑單的錢了
作者: scott2009 (紅土芽莊單品香)   2018-03-06 16:00:00
只作超商取貨不作超商到付
作者: ultratimes   2018-03-07 21:23:00
相反吧,別什麼問題都想用民事和諧 刑法侵占罪硬要弄成單純不當得利不就很多實務打臉學界嗎有看過相關新聞 拍賣故意不取貨可能觸犯刑法355
作者: alog (A肉哥)   2018-03-07 22:11:00
要不要去看一下355的構成要件,行為跟故意之舉證你有事證能證明?就算是惡意下訂都未必適用355,那條就是看狀況跟事實如何進展要就看該案裁判/歷史 新聞只會講大概結果 根本不能這樣劃上等號這個問題只能請原po真要處理就是派一位代表大家分攤諮詢費找律師解不然就是早點把東西轉售出去佔空間跟閒置都是壓力到底明不明白啊..不是什麼事情都是推給民事 而是當你沒有適合的證據能證明 你去告刑事是浪費任何人的時間 如果原po遇到的人是惡意的 更應該直接找律師來對付 而非省這個錢 但我還是要說 今天讓代購問題產生出來 賣家這塊本身就得做一些調整 做生意本來都會有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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