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車禍和解實務建議求教

作者: garlicfish (蒜頭魚)   2018-03-15 12:10:27
我爬過文 和 google
有人說 除非進入鄉鎮調解委員會調解程序
否則對方即便簽了和解協議 也能反悔提告
因為台灣刑事告訴不能事先放棄
甚至本人和解 配偶也能提告?
但保險員卻說不需要 只要簽了就不能再告
而且即使進調解委員會對方也不見得會出席
除非已經私下協調破裂
建議我和對方約好時間地點
再聯絡理賠人員一起出席
請問 私下和解的法律保障究竟如何?
我可以先跟對方和保險公司談好金額後
再申請到鄉鎮調解委員會簽協議書嗎?
有無實務上不會激怒對方
法律上又有保障的作法呢?
另外 對方有保險可賠我車損
卻開條件 如果我自行修車 則可降低我的賠償金額
這是害怕保費調高嗎?
作者: Lailungsheng (原來我是蕭遠山...)   2018-03-15 13:37:00
你是被撞的吧?怕激怒對方是???
作者: alog (A肉哥)   2018-03-15 13:43:00
1) 走調解委員會會比你私下和解有保障一點,調解順利兩造都會得到一份調解筆錄,還有一份會送去法院做核定,有核過會成為有效力的和解 2) 只是要注意調解筆錄當區公所的人在幫你寫的時候,要注意兩造資料有沒有寫錯、有沒有註明按照你們調解內容放棄刑民事告訴權利(前提你們雙方要有共識,不要用騙的)資料寫錯雙方都得回去給委員會修正,不然只能重新調解,那份資料盡可能不要有錯 3)很不幸遇到雞八人或是真的對方病情嚴重你們的和解金不夠支出醫療費用,而事後真的告上去,那麼就拿著這份筆錄讓檢察官或法官做斟酌,但若對方因為你怎麼樣還是盡量能幫就幫另外,要約去調解委員會,盡量就雙方有共識就可以去,只是不是你要馬上辦就有,要給委員會排你們雙方的時間
作者: louisetorny (louisetorny)   2018-03-17 09:51:00
a大說的很詳細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8-03-17 16:27:00
一、刑事告訴權,因為法無明文規定,故實務見解認為不得事先捨棄。二、被害人之配偶及法定代理人有獨立告訴權,並無不得與被害人明示之意思相反之限制。如果是你加害人這方的話,可以要求二、說的獨立告訴人在和解書上當連帶保證人,再加上違約條款。(不過對方如果不肯的話,除非你拖到六個月告訴期間過後。不然可能還是要妥協先和解再說。)獨立告訴人→獨立告訴權人(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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