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朋友轉PO)
大家好
有些事想向各位請教
最近得知某人利用職權在該領域性騷擾與性侵多名女性的事情
我不是受害者,最初只是從多名受害者口中得知這件事情的狀況
後來為了呼籲身邊女性而先po上網譴責了
結果對方發現後提告我妨礙名譽,現已收到警察通知
想詢問假設性侵事實如能證明為屬實(多位受害者願意指認)
我妨礙名譽之罪行還會成立嗎?
第二個問題,我後來請所有願意指證的受害者一起寫了一篇集體聲明
內容包含受害事件的所有過程,以及訊息記錄等證明資料
然後該聲明文屬名由我來代替發表(爆料)
由於受害者們因恐懼不願自己做這件事,所以當初我才會幫忙
也因為我的介入之下,後來他們才願意一起撰寫聲明以及後續的提告
現在大家希望能先透過聲明,以輿論的力量公開事件並呼籲其他匿名的受害者出面
重點是問了一位似乎不太可靠的法顧
法顧說我並非當事者也並非公眾人物,沒有資格替她們發言
而且如果再繼續替受害者發聲,將會加重目前的刑責?
想請教大家能否給予些意見,告訴我現在該如何做比較好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