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年前地政事務所有派員來我們家這邊做土地測量,
當時測量人員在測量後用鉛筆在地圖上標記,
我們家與鄰居土地間其實有塊地是我們往他們家凸了一點,
我爸看測量人員畫的沒錯就簽名蓋章。
等到後來我家需要在該土地上蓋東西時,
鄰居跳出來說凸出去那塊地是他們的,不給我們蓋。
我爸去地政政務所調地圖時發現我們凸出去的土地被一條線連起來,
最上面的"口"被新增一個地號,且被劃入鄰居家的所有範圍。
我爸委請律師處理時,律師表示因為地政事務所在重測後會公告三個月。
如果沒有異議就定案,但是一般民眾哪會知道測量時與結果會不一樣,
也不知道去看公告。
最近我們又收到地政事務所的來信,要我們過去變更土地所有權狀,
(我們的總土地面積被扣掉重測後被拿走的部分)
我想請教的是,我們持有以前的土地所有權狀,並沒做任何買賣贈與的變更,
這樣無償土地就被劃給別人合理嗎?
有沒有相關法律資訊可以處理這種事情呢?
謝謝您的閱讀,請多指教 <(_ _)>
感激不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