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06-13 01:30:00? 你自己都自承 建商沒有申請合併了....你的房子,照你陳述,應該是該樓層的通道最末的對門兩間吧換言之,你中間通道吃掉的是 公共空間(小公)範圍吧...那,你要合併,自然就是重新計算你的公共空間那塊又不是專屬於你的權狀範圍你建商算出來的面積,這應該都是建築師簽證的資料公務員只是做最終登記,而非幫建築師重新算過量過吧...那,換句話講,當初恐涉及致公務員登載不實,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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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iaque (maniaque)
2018-06-13 15:41:00倒不如說 "本來就不是你的範圍",所以不生信賴保護條件試問,假如你早年買了一分地,結果誤登記變成一甲地而十年二十年後,你要買賣土地時,地政發現登記錯誤要改回一分地,你能主張你"有所損失"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