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公務員房子坪數登記錯誤

作者: losh (007)   2018-06-13 01:00:30
買了一間房子,是由二間套房打通,但原本對門的格局,當初建商可以直接變
更為一道門,但沒有提出申請合併,而當初登記的公務員也沒有注意,就直接
登記合併後的坪數,但其實多佔了一扇門的位置(走道一小塊約0.5坪。)
最近因為要合併成為一個門牌去市政府申請,請建築師去畫圖申請,但負責的
公務員堅持不給過案,不然就是要扣掉約0.5坪的建坪。
請問,這個損失可以申請因公務員過失造成而要請賠償嗎?要怎麼處理呢?
請大家幫幫忙,謝謝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06-13 01:30:00
? 你自己都自承 建商沒有申請合併了....你的房子,照你陳述,應該是該樓層的通道最末的對門兩間吧換言之,你中間通道吃掉的是 公共空間(小公)範圍吧...那,你要合併,自然就是重新計算你的公共空間那塊又不是專屬於你的權狀範圍你建商算出來的面積,這應該都是建築師簽證的資料公務員只是做最終登記,而非幫建築師重新算過量過吧...那,換句話講,當初恐涉及致公務員登載不實,不是嗎???
作者: Lailungsheng (原來我是蕭遠山...)   2018-06-13 08:11:00
原po直接下結論-公務員登記錯誤?那就找律師啊,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8-06-13 15:38:00
你的房子沒變小啊。你損失什麼?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06-13 15:41:00
倒不如說 "本來就不是你的範圍",所以不生信賴保護條件試問,假如你早年買了一分地,結果誤登記變成一甲地而十年二十年後,你要買賣土地時,地政發現登記錯誤要改回一分地,你能主張你"有所損失"嗎????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8-06-13 21:25:00
樓上,會心痛
作者: yesohya   2018-06-14 15:51:00
你又沒有損失 = =
作者: cvGG (cvGG)   2018-06-14 20:03:00
想從別人的錯誤獲得不屬於自己的利益,這種心態是怎麼養成的?
作者: puppy0327 (低調奢華)   2018-06-14 22:03:00
差別在..?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