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有A、B二子,甲生前因A之結婚贈與20萬,B因經商所需,向甲借款10萬元尚未清償,甲
因生性風流在外與乙女同居,同居期間乙女懷胎C,甲男經常購買補品予乙女服用安胎,
甲男除乙女外,在外尚與丙女、丁女過從甚密,某日,甲出車禍死亡,甲死亡後第三天A
在甲之抽屜中發現甲留有一遺囑,遺囑中載明遺贈丙女200萬元,丁女60萬元,此時乙女
則以生前繼續受甲扶養為理由,請求法院為遺產之酌給,經法院裁定為20萬元,甲死亡後
留下遺產現金共300萬元,A、B為甲之後市支出喪葬費30萬元,試問:甲死亡後其遺產應
如何繼承?
想詢問一下計算特留分之前要先把遺產管理喪葬費用30萬、A結婚贈與20萬和借款B10萬算
進去嗎?
300萬-喪葬30萬+結婚贈與20萬+借款10萬=300萬
在分配特留分時是否需要把遺產酌給20萬先扣除300萬-20萬=280萬再分配還是直接300萬
分配
想法是300萬=100萬 100萬=50萬為A BC的特留分
A得50萬-20萬=30萬 B得50萬-10萬=40萬 C得50萬 乙得遺產酌給20萬
丙得300萬-20萬-50萬x3=130萬 依照比例分配得200:60=100:30
丙得100萬
丁得30萬
這樣過程有問題嗎?拜託大家幫我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