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已經兩年左右
當時透過郵局匯款被詐騙1萬2千元左右
請問有機會將錢取回嗎?
以下是昨天才收到的移送併辦意旨書(我是第二個受害人),
https://imgur.com/zdrZphJ
圖一
https://imgur.com/sNht4kJ
圖二
https://imgur.com/VNY9xzz
圖三
這一封信有說道前一個受害人的錢已經被詐騙集團領空。
是不是不一定能將錢取回來?
法院會不會強制被告人還錢?
開庭是不是告訴人不用出庭?
那麼要如何向法院表達「想將錢取回」的想法?
小弟才剛成人不懂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