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薪資的強制執行?

作者: bakayalo (化物語最後應該妖怪大戰 )   2018-08-10 10:12:11
今年強制執行法有修法
明文規定至少要留債務人生活所需的1.2倍數額
假設債務人薪水30000,照以前的慣例,是扣10000,會剩20000
如果照新的做法,以台北市為例,生活所需的1.2倍數額為19388
所以會扣10612,剩下19388
那假設債務人薪水42000
實務上會變成,以前是扣14000,剩28000
新法是扣22612,剩19388
當然前提是債務人沒有所需要撫養的對象。
我的理解是這樣的,不知道有沒有錯...
作者: kery1120 (小源)   2018-08-10 11:07:00
是的,賺越多扣越多,只保留給你最低生活費,此外以前各種獎金是扣三分之一,修法後是全部扣走
作者: CCWck (幹嘛要暱稱)   2018-08-10 11:42:00
還有第五項規定 如果債權人也要扶養 還是可以扣
作者: kery1120 (小源)   2018-08-10 11:59:00
是的,所以以後調解或和解的場合,除了當場拿外,還要考慮如果走到強制執行對方收入夠不夠來扣薪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8-08-10 14:21:00
最近各地院執行處見解不一,有的還是先扣三分之一,注意留給債務人的部分有無不夠當地1.2倍, 也有照你說的方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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