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應記載事項內容錯誤

作者: QQredcandy (QQ)   2018-09-20 14:05:23
詢問主管機關,但是得到的回覆還是讓我不是很清楚。房子目前已經在驗屋階段,針對不動產說明書與現況說明書進行確認,發現許多內容是錯誤的,但是不是嚴重到如漏水般的重大瑕疵。
詢問市府主管單位承辦員卻說,若覺得有損失那就走民事判決,他們除了開罰也沒辦法。
由於時間很短,又要交屋了,對仲介與賣方提供的訊息都覺得需要再次確認才可以放心,也為此自己花很多時間收集資訊,確認內容。
我想詢問版大,難道他方做錯除了被主管機關處罰,就也沒什麼可以自保的嗎?仲介覺得,這個錯修正就可以了,讓我覺得蠻奇怪的...如果是這樣,那當初立法規範的原因是什麼?
想請問,這個問題可以用民法71條嗎?謝謝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09-20 14:22:00
律師肚子餓
作者: whobirduu (whobirdu)   2018-09-20 14:23:00
仲介說的修正是指契約內容嗎 然後你要的是解除契約?還是違約的請求履約?或賠償?
作者: jaj12377 (當天空正藍時)   2018-09-20 14:29:00
樓樓上想要超級便宜的車
作者: QQredcandy (QQ)   2018-09-20 16:12:00
有讀到一篇專欄引用民法第71條,但是不解它實際的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8-09-20 16:12:00
立法並罰款的目的是為了請公司自律降低糾紛的產生。跟違規停車開罰一樣。不是把罰金給被檔到的人。所以你這就是交易糾紛。走民事。記載錯誤可以檢舉。屬實會開罰。但是罰金繳給國家。
作者: QQredcandy (QQ)   2018-09-20 16:13:00
用法與關聯,仲介有收服務費,但是當我提出問題後,卻告訴我這個也沒什麼...但是坦白說這些資訊對我選擇上還是有一些差的,畢竟現在物件可以選擇的也很多謝謝H大,這樣我有了解了。遇到賴皮的仲介真的就認了。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8-09-20 16:22:00
附帶一提。如果你認為仲价提供的資訊也有記載不實。也有處罰仲价的單位哦。
作者: yesohya   2018-09-20 17:49:00
可以付錢給不幫妳的仲介不能付錢給幫妳的律師?
作者: QQredcandy (QQ)   2018-09-20 20:01:00
謝謝H大,應該是只內政處對嗎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8-09-20 20:11:00
我不喜歡檢舉。所以請自己找哦
作者: QQredcandy (QQ)   2018-09-20 20:49:00
好的,沒問題。 謝謝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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