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地價通知單上的納稅人明細
就是代表"公同共有"此筆土地的所有人嗎?(All body)
會這麼問是因為幾年前父親過世
我去地政所的時候(忘記要幹嘛了,就來通知要我們去辦繼承之類的)
那時發現系統內顯示還有不知道的人名也有份
但今年地價稅單來的時候只有我家族的人(這點我會回南部再查清楚)
再來,如果持有者只有明細上的人(我家族的長輩)
我要放棄此筆土地,我打去地政所問的結果是,10個人都要在現場
我才能放棄土地(我家持有3人份),這難度也太高了點
目前稅金都長輩在付,土地價值也不高,是否有更簡易辦法放棄持有?
請代書處理? 收集10人份代理同意書之類的?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