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iludepon (ponpon)》之銘言:
我們在百貨一樓有店面,但這百貨其實已經荒廢許久了,二樓以上的部分是被法拍賣掉(
全由一個買家買走),除了8~12樓有4X個停車位(但電梯是壞的,而且2樓以上根本沒有
住戶),利用停車位當人頭說已通過住戶過半,所以基本上就是他們說什麼就做什麼。
現在買家要利用大樓管理委員會的名義做整修,說我們必須按比例原則幫忙支付整修的費
用。
Ex:假如我們佔10%,整修費用100萬我們就得付10w,之後還得定期繳管理費用。
抱歉我平常很少發文
統整以上我想幫家裡問的問題:
1.大樓之前是百貨,但已經荒廢,買家現在的意思是那是大樓要成立管理委員會並做整修
,請問可以利用停車位當住戶,並說住戶過半同意逼我們同意他們的說詞嗎?
2.如果可以,真的需要幫忙負擔部分整修費用嗎?
如果有什麼可以是我們能行使的權益還麻煩鄉民們告知,麻煩各位了,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