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是原告,最近再開偵查庭,對方騙我6500,上次開庭時,檢察官叫她還錢,被告說領薪當日會匯給我,叫我給他帳戶,後來今天收到錢了,但金額卻是10000元,而匯款人是從台南匯的,而且我也不認識。被告還跟我說開庭當天在還她3500。
我自己認知是他應該是詐欺慣犯又去騙人,然後匯到我帳戶,但這筆錢我完全不敢動,打給銀行,但他們說無法查詢資料。
我後天就要再開一次偵查庭,是否什麼都不用做,屆時在全部向檢查官報告呢?
麻煩法律版的各位菁英幫小弟解答
作者: v3su 2018-11-05 15:28:00
請告知檢察官。金錢完全不要動因為有可能是她被凍結帳戶導致無法轉帳,但可以用匯款單方式或是現金袋,而還款金額不一樣就請務必注意,免得到時候被轉帳人提告詐欺,還您帳戶全被凍結害您帳戶被凍結(打錯字),這叫挖東牆補西牆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18-11-05 16:15:00有警覺性很好! 這種錢來源就是有問題..
你打給郵局說匯錯就會聯絡對方了喔…如果不是郵局就打給那家銀行,說收到匯錯的帳會聯絡對方退回去
非常可能又是騙別人 然後別人你的戶頭 然後錢是別人的 先不要動這筆錢
如果時間夠 可以把相關資料以陳報狀方式報請檢察官可以查到匯款人是誰嗎?
作者: v3su 2018-11-06 23:26:00
礙於個資法問題,銀行或郵局無法提供匯款人(轉帳人)的資料哦,但是檢警可以發公文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