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男我前陣子因為在超商犯竊盜案被警察抓時,
警察要求登記我的住址跟電話號碼,
當我打算謊報電話號碼時,
警察說謊報電話號碼會構成"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罪。
因我在網路上查到若謊報的對象為負有偵查職務的公務員,
會直接判斷有無構成誣告罪而不會另構成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警察是負有偵查職務的公務員,為何他還會認為對他謊報電話號碼
會構成"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罪?
另外警察審查電話號碼是屬於實質審查嗎?如果是,是否就不構成
"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罪?
因為你沒有誣告任何人^^另外電話號碼有需要審查什麼?沒有判斷餘地.你找律師幫你比較專業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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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en (eten)
2018-11-24 13:33:00筆錄亦是公文書往後移送地檢署書記官要聯絡你也是要電話號碼給錯誤號碼 你是打算要再次違法增加罪責處罰
那個不是在派出所做的筆錄,是在超商裡被抓時,警察拿出他的手掌大小的筆記簿登記。後來在超商等媽媽來付帳之後警察就放我走了。整個過程沒走到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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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en (eten)
2018-11-25 01:02:00警察也要每日作工作日誌亦是公文書 給錯號碼當然有問題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11-25 10:48:00審查電話號碼....那是電信業者的工作吧...科科
順便一提,當我跟警察講我家住在莊敬路時,他回答說莊什麼,然後筆記簿只登記 “ 莊~ ”。沒有照實寫。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11-25 23:18:00速記..........除非你在的地區,有第二條的 莊X路為何你都不看重點???要是你報 0988123456 他給你寫 0988~ 再說吧....
感覺警察看了這篇原po的標題在亂套用的吧,剛好這篇原po也引述我勞資問題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