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弟是國二的學生
之前因為課堂上同學太吵 科任導師又不處理 他用錄音筆錄音(其他人不
曉得)想讓班導處理 結果班導說他違反315之1條妨害秘密罪 屬於公訴罪
要把他送辦 然後學校開恩只要記過即可 先不管記過的部分 前面妨害秘
密罪真的是像導師說的那樣嗎? 謝謝
去告去告 現在國中老師法律素質有這麼差?1.教室叫非公開? 笑死人了 2.國二如果沒滿14根本不罰一堆國中小__老師都喜歡拿法律唬人 望文生義 就是要恫嚇小孩
這個直接報媒體老師就要出來到墊了道歉還有line對話當證據喔? 那好啊直接拿去先找學校高層談就問學校教務處這種老師O不OK啊...
你叫你媽截圖 然後用什麼小畫家還是line camera之類的把315-1那個非公開幫他圈起來或畫起來再回傳記過走校內申訴啊法律給予國中階段救濟的權利很少 申訴無效可以試著往上投訴 不過傷到的還是孩子 這個環境就是這麼變態照邏輯應該是說你要界定「非公開」才會去討論有沒有同意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8-11-24 18:42:00可以公開給媒體,記過咧...刑法處罰咧...
記過比較難講 孩子去找老師"理論"講話不當也是能記過
作者:
showeig (莊承倫)
2018-11-24 19:01:00幫圈選重點,「無故」、「非公開」
作者:
luluhihi (三星殺手Lamigo)
2018-11-24 19:33:00應該只有著作權法的問題但這位老師並非在授課中,無原創性,所以也沒有著作權
作者:
KHlawtel (法律事務所)
2018-11-25 00:39:00哪個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