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26848400 (請容我思考一下)》之銘言:
: 標題: [問題] 在課堂上錄音是否違法
: 時間: Sat Nov 24 18:03:18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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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弟是國二的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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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前因為課堂上同學太吵 科任導師又不處理 他用錄音筆錄音(其他人不
大家講法律....
請問,學校,或是家長,或者是偉大的教育部
有賦予科任老師 "管理的權力" 嗎???
不是那種抽象的.
而是具體的 可作為的項目.
像是
當場命令罰站??
當場粉筆飛過去??
當場打巴掌幾下??
或者是當場揍下去??
或者是拿起手機打110通報警察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將該國中生帶至派出所留置?
: 曉得)想讓班導處理 結果班導說他違反315之1條妨害秘密罪 屬於公訴罪
好啊,請問這位國二生,對於他的認知而言
"班導處理" 的具體方式與項目是什麼??
而這所謂的 "具體項目"
有無涉及違法??
有無涉及侵害該名學生的受教權??
: 要把他送辦 然後學校開恩只要記過即可 先不管記過的部分 前面妨害秘
: 密罪真的是像導師說的那樣嗎? 謝謝
對於老師而言,這樣的行為,真要硬的,就.....先送派出所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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