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租屋簽約後真正屋主說合約無效限制入住

作者: peipeiho (peipei)   2018-11-26 10:36:29
※ 引述《noChance (消失的機會)》之銘言:
: 各位板上前輩好,代朋友詢問一件疑難
: - - -
: 租屋看房子,帶看者為屋主夫婦,
: 中途,
: 屋主(女)有事先行離場
: 最終,房間滿意,
: 所以跟在場的另外一位屋主(男)簽訂契約,
: 並繳付租金押金(現金),取得居住權
: 但事發日當晚,卻收到屋主(女)傳訊告知已下內容(大意描述)
: 『我才是真正的屋主喔,產權是我,我跟那個男的在打離婚官司,
: 所以妳們跟那個男的簽約是無效的喔,至於他收妳們多少租金押金,
: 以下是他的電話09XXXXXXXX,妳們自己打去問問看能不能退給妳們吧,
: 目前房子當然妳們也不能入住喔』
: - - -
: 請問各位賢拜,因簽訂的契約書上標示的甲方(出租者)
: 並列有屋主夫婦之名,
: 是否已構成詐欺或其他罪名之成立
: 因目前很明確感受到詭譎之氣,加上收租金之屋主(男)
: 很明顯不願退任何金錢,
: 再請各位前輩指點指點
: 謝謝 :)
是否構成刑事詐欺,要看實際事實來評估。
建議租屋的時候都要先確認清楚房屋的所有權人,如果不是所有權人或是二房東轉租(這個超常見),會有很多麻煩。
更多二房東的問題探討:https://bit.ly/2FPNTUC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18-11-26 11:09:00
話是這麼說 可是實際上大部分房東都不願意出示證明..條件比較好的房子 房東根本不想理你條件差的 房東故意不想給你..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8-11-26 12:17:00
真的該建議修法出租時房東提供權狀。房客提供在職證明。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8-11-26 14:23:00
現在規定轉租要有書面同意才行源源po那個,女的有陪看屋又不給入住,告詐欺剛剛好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18-11-26 16:04:00
主要是因為台灣租屋大部分都不公證..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8-11-26 16:27:00
逃 漏 稅
作者: mimily0504 (鍋貼饅頭與包子)   2018-11-28 03:43:00
公證房客也不會提供在職證明啊 還是公證順便把本票也簽了?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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