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市面上有許多 坊間(非心理學術背景的)機構、宗教團體
還有很多心靈潛能激發的業者從事心理相關工作(甚至有諮商服務)
也有不少非心理學背景的人士寫有關心理有關的書籍
納悶
1.依照心理師法規,這些非心理學術背景人士做這些心理工作是否違法?
而法條中的心理輔導工作好像包含很廣 幾乎包山包海
似乎嚴重的精神疾病以外的工作都可以做 但不知從事心理輔導工作所需資格為何?
2.第二十七條,非心理治療所或心理諮商所,不得為心理治療或心理諮商廣告
似乎強制規定一定要有執照才能從業?
3.我覺得宗教事業是心理工作的一種 差別在於引入靈界的力量 是合法的心理工作?